点击数:1012发布:2016-07-04 来源: 盐城市质量管理与企业信息化协会、盐城市质量管理、质量管理与企业信息化
各设区市经信委,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经信委(局):
根据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作安排,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、有关地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,立足于推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、高端发展的需求,经综合比较考量,拟对江苏省石墨烯创新中心等12家创新中心进行培育(见附件1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苏经信科技〔2015〕823号文件精神,抓紧落实“八有”要求(见附件2),对建设方案进行深入研究、完善细化。特别是创新中心的依托主体必须是多方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,以保证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;要系统研究并建立完善创新中心运营的体制机制,以保证其能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;要详细研究制定创新中心五年发展规划,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建设内容,重点放在年度的实施计划上,以保证其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。对经过2年左右培育仍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,将不再由牵头单位承担培育任务。
二、各有关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跟踪、指导和服务,加大支持力度,切实帮助牵头单位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交流,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。同时,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、有意愿的机构,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。
三、我委将组织专家组,对培育对象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和对接指导。并按照“成熟一个、试点一个”的原则,对达到条件要求的创新中心批复试点,给予政策支持。
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
2016年9月26日